學校校園宣傳設施管理辦法
摘要:為增強宣傳工作規范性,提高管理服務標準,規范學校校園宣傳設施管理,加強對校園宣傳工作的管理,特制訂本辦法。
為增強宣傳工作規范性,提高管理服務標準,規范學校校園宣傳設施管理,加強對校園宣傳工作的管理,特制訂本辦法。
1.學校校園宣傳設施包括宣傳櫥窗、多媒體宣傳設備、電子屏幕、閱報欄、公示欄、宣傳橫幅、校園廣播等,主要宣傳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宣傳我校在教學、科研、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,為學校提供正確的輿論導向,營造和諧輿論氛圍。
2.學校校園宣傳設施由學校黨委統一管理,由學校辦公室信息中心歸口管理。
3.學校辦公室信息中心負責學校宣傳櫥窗、多媒體宣傳設備、校園廣播站、電子顯示屏等校園宣傳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,負責宣傳信息的制作和發布,負責各個場所多媒體宣傳設備的使用和維護。
4.學校公示欄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管理,主要用于公示學校重要事項、發布重要通知、公布獎懲情況等,不用于一般宣傳活動。
5.其他用于學生活動使用的宣傳展板由學生科、團委負責管理,用于發布宣傳圖片、展示學生作品等。
6.宣傳櫥窗要保持整潔美觀,不得覆蓋張貼其他宣傳品,不得張貼有商業內容的廣告宣傳品及不健康的小報等。
7.各部門需要在全校范圍內張貼公示、通知等,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,并經學校辦公室備案,在指定地點和期限內張貼,宣傳結束后及時清理張貼內容。
8.學生文體活動、社團活動等需要張貼通知、海報等由學生科、團委審批并在指定位置張貼。
9.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在校園內懸掛宣傳橫幅,工作需要確需懸掛橫幅的,須經分管領導批準,全校性活動的橫幅內容由學校辦公室擬定。
10.任何部門發布的宣傳內容,必須遵守黨的方針、政策和國家法律、社會公序良俗等相關要求,做到合法守紀、版面整潔、文從字順、健康積極。學校辦公室負責宣傳檢查工作,遇有不合適的宣傳情況要及時向發布部門指出并提出整改。
11.發布通知、公示、海報、公告等事項,需要加蓋學校黨委公章、學校公章、辦公室公章的,按照公章使用程序辦理。各部門發布信息需要加蓋部門公章的,由部門負責人管理。
12.外來單位或人員不得在校內自行張貼宣傳品或散發印刷品,部門及個人接待來自其他單位及個人的宣傳申請,須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,必要時要報學校辦公室備案。
14.學校傳達室、外墻壁等地點需要對校外發布信息,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。外單位及個人在學校外墻壁張貼宣傳品或在校門口散發印刷品,不是有關部門統一宣傳的,辦公室要注意制止并及時清除,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學校墻壁發布違法信息。
15.本辦法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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